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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15-01-10     作者:市委老干部局 夏小潘【原创】   阅读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及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公平与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对社会养老问题的具体要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促进池州产业转型,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池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此,笔者根据池州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 养老服务产业内涵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义

(一)养老服务产业的内涵。养老服务产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业,也是从各种具体需求延伸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托底服务,包含和覆盖各种人群。是以老年人为对象,以养老服务为内容,以满足中、高层次生活、文化需求为目标,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由老年市场需求拉动而兴起的综合性产业,亦称为老人福利产业、老龄产业。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是两个界限分明的概念。前者是满足老年人生活多样化、更高层次生活需求市场模式的产业概念,具有服务性、盈利性等特征;而养老事业是指政府主办的、以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事业,属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范畴,体现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政府责任。      

(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作为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特殊产业,养老产业市场空间大,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被视为朝阳产业、银发经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有助于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幸福指数。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构建不同服务层次、不同消费水平的养老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丰富的、适合其需求的物质、精神产品及各种服务,确保其“老有所养”,实现老有所食、老有所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使百姓的幸福指数得以较大提升,能为我市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养老产业是一个横跨第一、二、三产业的综合产业体系,产业跨度大,涉及范围广,不仅包含老年用品、食品、医疗、房地产、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而且对上下游产业,如建筑设备及原材料、电子设备,保险金融、教育等行业具有显著的经济带动效应。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不仅可以刺激消费、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最终拉动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带来连锁效应,促进与之相关产业发展,可实现我市三种产业的协调联动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财政养老负担。养老服务产业涉及领域广,涵盖的行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弹性较大,比较适合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劳动力群体,可扩大就业领域,缓解就业压力,能较好的解决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4050”人员就业问题;同时养老服务产业主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配置养老资源,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养老财政支出上的负担。

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我市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最佳选择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南接黄山市,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景德镇市为邻,东和东北分别与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接壤,是长江南岸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国双拥模范城。发展养老产业,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不可多得的机遇。

(一)生态优势凸显。我市属于亚热带气候区,季风湿润温和,热量丰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生活环境舒适宜人。近年来生态建设进展顺利,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良好,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命名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58.21%、湿地面积占26%,是安徽省首位、华东地区17个、全国58个国家级森林城市之一。而森林城市建设也是人们衡量幸福指数的话题之一;全年空气质量为良,是华东地区老龄人居家、休闲、学习、娱乐的首先地之一。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池州市有着良好生态优势。

(二)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具备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独特优势。一方面,随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对健康护理、文化娱乐等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九华山机场建成通航和宁宜城际铁路公交即将交付运行,我市已建成水、陆、空交通互为一体的立体化交通网络,以市主城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的市域、“二小时”的省内周边地市、“三小时”的周边省会城市交通圈已基本形成,方便吸引市内乃至周边地市、周边省会城市有一定经济收入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另一方面,我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丰富, 风景秀丽,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重要的国际性佛教道场--九华山,国家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牯牛降,亚洲重要的湿地、被称为“中国鹤湖”的国家级珍稀水禽保护区--升金湖,以及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秋浦仙境、杏花村遗址、石台溶洞群等十余处。随着市旅游建设的步伐加快,“一河秋浦水、十里杏花村、百家香酒肆、千载诗人地”的画面将再现在我们面前。具有发展养老产业独特的自然、社会、人文优势。

(三)市场前景广阔。一方面是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2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根据池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池州市登记人口为1596790人,65岁以上人口数为140612人,占总人口数的10.03%,与国际公认的老龄化标准(60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10%或65岁人口数占总人口数7%)相比,我市已经完全步入老龄化社会;另一方面是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据权威部门公报,到204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数将占到总人口的30%左右。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我市除0至14岁年龄段人口数下降了7.46%外,其它年龄段人口数均呈上升趋势。其中, 65岁以上年龄段人员上升了2.31%,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再次就是我市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全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00万,约占全国老年总人口的9.7%,而且每年增加4.7%。我市2013年老龄人口统计显示:70周岁以上人数为95118人,80岁以上(高龄人员)为30857人,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高龄人口上升趋势也将更加显著。老龄化已成为我市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也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实际需要 。

四是社会需求潜力巨大。一方面是我市老龄事业社会普及率低、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受传统观念和现有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社会普及率低,家庭养老模式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市最基本、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子女担负着养老的主要责任。对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90%以上还是靠家庭来承担,人们参与社会化养老的积极性不高,一些老人因不习惯不愿走出家门,子女也因怕背“不孝之名”而不同意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同时人们对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诸多偏见、民办养老机构收费较高、人们支付能力不足,特别是农村赡养老人负担太重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市社会化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是“未富先老”矛盾日益凸显。随着1953年和1954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中国迎来了又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生活不能自理)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截至2012年底,全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失能老年人口3600万人,慢性病患病老年人口0.97亿人,空巢老年人口0.99亿人。由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着贫困、疾病、失能、服务、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突出,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再次就是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家庭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但是,由于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的延长,家庭结构逐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传统家庭养老分散式的模式使得人力成本和社会成本日益增加,家庭养老压力剧增,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模式(4个老人,夫妻2人和1个孩子)将成为中国近几十年内主流家庭模式,养老产业发展的社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优势得以凸显,发展养老产业,拓宽养老模式,迫在眉睫。

三、池州市养老产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池州市养老产业现状。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80家,养老床位9600余张。其中,光荣院1家,床位100张;县区敬老院74所,床位9000余张;儿童福利院4所,床位500张;老年公寓1所,床位30张。

(二)池州市老年服务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老年服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老龄化需要不相适应。近几年,虽经努力,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率有所提高,略高于2012年底全国公布的安徽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率数(24张)的平均水平,但与国际认同的发达国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率要达到50张--70张的要求,相距甚远;城乡老年服务产业发展也不平衡。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发展养老事业已不能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产业,吸引周边地市更多的老年人到池州安享晚年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是配套设施建设与养老产业功能不相适应。首先是投资主体单一。我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定位在福利性、公益性原则上,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靠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公办民营、民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市还没有;其次是养老服务产业功能单一。全市养老机构建设,目前仅限于提供吃、住和日常照顾等基本服务,缺乏护理、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化服务,多数养老机构处于中低档次水平,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开发不全;再次就是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扶持还不完备。目前,我市尚缺乏明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不高;市内现有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也以农村劳动力为主,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服务水平偏低。

三是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产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养老事业的投入,但养老服务的供给还是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笔者带着养老服务需求这个问题,走访了市直和贵池区几个敬老院,80%以上老年人对敬老院或相关养老服务产业在日常生活保障上表示满意。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少老龄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医疗卫生保障、虚假保健食品识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诉求较高,存在不少意见,需求巨大。且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发展的特征,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项目齐全、质量较高的服务。

四、池州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规范产业发展机制。一是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 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以规划引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完善产业发展模式,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研发老年服务产品、项目,形成养、疗、研、学、乐等一条龙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网络,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发改委、财政、民政、人社、住建委、规划、卫生、国土、税务、老龄等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积极与志愿者、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搭建好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支持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宣传机制,提高对养老服务产业特殊性的认识和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产业的认同。

(二)建立完善优惠扶持政策。界定区分产业养老和事业养老,形成产业养老与事业养老双轮驱动、协调发展的机制,明确事业养老为政府责任,市、县级财政加大其投入,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努力确保需要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另一方面,产业养老应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明确养老产业兼顾福利性和盈利性的性质,为现代服务型产业,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机构,依法优先核准、备案、审批、立项;将养老服务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今年4月23日已对外公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并要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了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等。市、县政府要合理界定区位、建设比例,结合城乡服务配套设施统筹考虑,优先供地;对前景好、规模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标准收费,为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构建多种养老模式。一是积极建立多层次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收入的老年群体,形成服务功能齐全、高中低档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服务档次、不同类型的错位发展格局,将老年消费群体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个层次来构建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纳市内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三无”人员、低保户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中、高收入层次群体主要由政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中、高档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二是结合县域经济实际和资源禀赋,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不同类型的养老模式。我市大部乡镇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瓜果、蔬菜等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蓬勃发展,适合发展乡村养老、农家养老、田园养老、旅游养老等模式;在一些县城或毗邻县城、中心镇等交通便捷的城郊,适合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以房养老等模式,兴办中高档老年公寓;三是积极鼓励建设“医养合一”养老机构。将养老机构和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结合,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医疗单位创办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审查批准后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医养合一”。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一是鼓励区内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如职业学校、卫校等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人用品开发等专业,为发展养老产业和养老机构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为全面铺开养老服务产业做好人才储备;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民政、人社按照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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