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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老年大学聘用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三教”(教师、教学、教材)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老年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池州老年大学全体聘用教师

二、考核原则

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老年学员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等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老年学员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标准

绩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老年学员满意度高。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较高;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老年学员满意度较高。

(三)聘用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较低;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老年学员满意度较低。

(四)聘用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教师人数的1/5

五、考核程序

具体考核由老年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教师自评、学员测评、系主任意见,经校委会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选聘续聘、评评优、聘用级别晋级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作为老年大学系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一次考核为不合格,将不再聘用。

七、本办法由综合服务科商老年教育科解释。

八、本考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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