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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老年大学聘用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三教”(教师、教学、教材)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老年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池州老年大学全体聘用教师。 二、考核原则 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老年学员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等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老年学员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标准 绩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老年学员满意度高。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较高;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老年学员满意度较高。 (三)聘用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较低;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老年学员满意度较低。 (四)聘用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教师人数的1/5。 五、考核程序 具体考核由老年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教师自评、学员测评、系主任意见,经校委会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选聘续聘、评先评优、聘用级别晋级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作为老年大学系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一次考核为不合格,将不再聘用。 七、本办法由综合服务科商老年教育科解释。 八、本考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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